2007/2008澳門足球總會比賽年度賽事章程- 修訂摘要
第十條 球員之識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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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文本 |
11.甲、乙組賽事每場比賽最多只限派出四名外援球員出場,不論替換球員或被紅牌驅逐離場之球員。 |
11.甲、乙組賽事每場比賽最多只限派出四名外援球員出場,如出場比賽之外援已達到四名或被紅牌驅逐離場之外援,不能再作外援替換外援,只能以剩下之外援作賽。 |
12.丙組、預備組及先進組賽事每場比賽最多只限派出兩名外援球員出場,不論替換球員或被紅牌驅逐離場之球員。 |
12.丙組、預備組及先進組賽事每場比賽最多只限派出兩名外援球員出場,如出場比賽之外援已達到兩名或被紅牌驅逐離場之外援,不能再作外援替換外援,只能以剩下之外援作賽。 |